終於迎來了一個長週末,Memorial Day Long Weekend。
最近工作上可以說是焦頭爛額。同事們接連辭職,而短時間公司又沒辦法立刻找到合適的人接續,所以留下的工作只好由我摸摸鼻子,粉墨登場⋯⋯這麼混亂?你知道,美國可以隨時走人嗎?
隨時走人的美國職場
是的,就是很隨時。翻臉比翻書還快。上個同事當天早上提辭呈,下午走人;而這個同事下午提辭呈,下午走人。在美國,如果你願意,你可以上一秒不開心,下一秒走人。為什麼?因為美國叫它為 Empolyment at will. 除非,公司另外和你簽了一個合約,你才不能「說走就走」。
或許你聽了這個覺得,啊,好瀟灑,我要是能這樣做多好!告訴你,一點也不好。因為這代表:
- 你的工作一點也不重要,不需要交接?
- 你一點也不負責任,拍拍屁股就走?
當然,和朋友們聊聊,也有人說我也太幸運,同事們都「說走就走」。基本上員工在離職時,還是會給出 2 week notice的。是的,只需要提早2週給出離職通知就可以。在亞洲,如果工作交接1-2週內就要完成,你身爲接續工作的苦主,應該內心很想詛咒這位同事吧。喔不,在美國,2週已經是同事可以給出你的「最後的慈悲」了。這真是不斷地大開在亞洲上班很久的我的眼界。回想那些在亞洲的日子,誰不至少會給出1個月的交接時間?
It will come back and hunt you
我是這樣相信的。因為美國還有另外一件事:Reference. 就是上工前,你未來雇主通常會請你給出3個推薦人名單,這就叫做reference。就是一種擔保人的概念,但是作保是做「人格擔保」。或許你會說,那我不給出不利於自己的名單就好?可以啊,但像政府等單位等,有時候是會打到你任職的前公司詢問你曾經工作狀況的。我有朋友就是遇過這樣的情形,因而失去了一個政府工作的機會。這時候,就像俗諺說的「好頭不如好尾」,都要走了,就走得漂亮一點吧。
祝福大家,工作或職場上都很有智慧去面對一切困難。也希望自己在這個長週末,好好休息沈澱想想未來的方向,吁。